學生公告t
關于開展管理分院14/15學年第一學期紀檢標兵評選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來源: 時間:2015-01-12 瀏覽:
各位同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風建設,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鼓勵和表彰在分院學風建設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學生干部,現將管理分院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紀檢標兵的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管理分院各班副班長、紀檢部全體成員以及參與課堂學風督察的義工。
二、評選要求和條件:
1、申請人嚴格遵守《學生手冊》中“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學生考勤辦法”。
2、申請人所在班級出勤率相對優異;所在班級在管理分院班級考核中表現良好。
3、 副班長填寫考勤表真實有效,不存在弄虛作假現象;每周上交考勤表準時,考勤表整潔明了,準確無誤,無隨意涂改現象。
4、副班長嚴格遵守《副班長考核制度》,準時參加學風建設會議,無遲到或無故缺席現象。
5、副班長全面配合紀檢部工作,早晚自修檢查和監督工作落實到位;主動維護班級早晚自修紀律,并做好班級同學思想工作。
6、副班長積極組織有關學風建設活動,活動效果顯著。
7、紀檢部成員嚴格考勤,無徇私舞弊現象。
8、紀檢部成員準時到勤,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做好相關記錄。
9、紀檢部成員工作勤懇積極,每周認真完成考勤匯總工作,認真糾錯,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10、紀檢部成員能夠協調好與副班長、各部門同事間的關系。
三、評選方式:
1、紀檢標兵比例為分院各班副班長、參與紀檢工作的學生干部和學生黨員總數的30%。
2、分院學辦和學生會紀檢部根據考評情況,評選出紀檢標兵。評選結果將在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管理分院校園網站公示,并與學期班級考核及個人評獎評優工作相掛鉤,頒發榮譽證書。
四、申請截止時間:
2015年1月16日(周五) 17點前上交至2-513辦公室。
五、聯系人:
范同學 13676719308(639308) 淡老師 86597073
紀檢標兵申請表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風建設,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鼓勵和表彰在分院學風建設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學生干部,現將管理分院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紀檢標兵的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管理分院各班副班長、紀檢部全體成員以及參與課堂學風督察的義工。
二、評選要求和條件:
1、申請人嚴格遵守《學生手冊》中“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學生考勤辦法”。
2、申請人所在班級出勤率相對優異;所在班級在管理分院班級考核中表現良好。
3、 副班長填寫考勤表真實有效,不存在弄虛作假現象;每周上交考勤表準時,考勤表整潔明了,準確無誤,無隨意涂改現象。
4、副班長嚴格遵守《副班長考核制度》,準時參加學風建設會議,無遲到或無故缺席現象。
5、副班長全面配合紀檢部工作,早晚自修檢查和監督工作落實到位;主動維護班級早晚自修紀律,并做好班級同學思想工作。
6、副班長積極組織有關學風建設活動,活動效果顯著。
7、紀檢部成員嚴格考勤,無徇私舞弊現象。
8、紀檢部成員準時到勤,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做好相關記錄。
9、紀檢部成員工作勤懇積極,每周認真完成考勤匯總工作,認真糾錯,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10、紀檢部成員能夠協調好與副班長、各部門同事間的關系。
三、評選方式:
1、紀檢標兵比例為分院各班副班長、參與紀檢工作的學生干部和學生黨員總數的30%。
2、分院學辦和學生會紀檢部根據考評情況,評選出紀檢標兵。評選結果將在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管理分院校園網站公示,并與學期班級考核及個人評獎評優工作相掛鉤,頒發榮譽證書。
四、申請截止時間:
2015年1月16日(周五) 17點前上交至2-513辦公室。
五、聯系人:
范同學 13676719308(639308) 淡老師 86597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