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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溫州商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1-02-24 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學校代碼:部委碼13637,浙江代碼0126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qū)

郵政編碼:325035

第三條    溫州商學院是目前浙南地區(qū)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學校以國際化為辦學特色,構建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工學、文學、藝術學等協(xié)調發(fā)展的學科專業(yè)體系,著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國際化商學院。

第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入學的考生與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fā)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計劃、學制、學費標準

第五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安排計劃20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80名,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2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yè)

招生計劃

考生類別

學制

學費

(元/學年)

國際金融

20

普高招生

三年

35000

工商企業(yè)管理

20

普高招生

商務英語

20

普高招生

網絡新聞與傳播

30

普高招生

電子商務

30

普高招生

會計

30

普高招生

10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

計算機應用技術

30

普高招生

10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

合計

200




第四章       報名與成績計算

第六條    報名條件

1.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或統(tǒng)考的相關職業(yè)技能成績,并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xù)的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七條    報名方法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用“網絡報名、在線審核”的方式進行。

1.  網絡報名: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3月9日-4月8日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www.zjzs.net)或通過溫州商學院招生網(zsw.wzbc.edu.cn)進入“服務平臺”,按規(guī)定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yè)志愿(報名成功后,專業(yè)志愿不得更改)。

2.  資格審核:網絡報名期間,學校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在線資格審核,根據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參加學校綜合測試名單。

3.  提交材料:所有報名考生須于4月8日前登錄我校招生網提交考生承諾書(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4.  報考費用: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考試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資格(具體繳納方式和要求詳見招生網公告)。

第五章       綜合測試

第八條    綜合測試程序

1.  綜合測試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總分值為100分。

2.  普高招生考生報考各專業(yè)均為面試。

3.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報考各專業(yè)均為文化課(語文、數學)筆試。

4.  學校根據普高招生考生學考折算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操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招生專業(yè)1:12的比例(同分帶入)確定參加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所有獲得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未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資格。

5.  綜合測試時間:4月24-25日

第九條    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考察范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試說明》

第十條    綜合成績計算

1.  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由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10門課程)、學校綜合測試成績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滿分折算為100分)+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形成。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A等計20分,B等計15分,C等計10分,D等計5分,E等不計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以上各環(huán)節(jié)成績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后3位。

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校不予認可,并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0分。

2.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由職業(yè)技能考試操作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組成。綜合成績按“職業(yè)技能考試操作成績(滿分折算為100分)+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形成。以上各環(huán)節(jié)成績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后3位。

注: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根據取得的職業(yè)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計分,以“服務平臺”提供的成績?yōu)闇省?/span>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guī)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錄取規(guī)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學業(yè)水平折算成績、語文學考折算成績、數學學考折算成績、英語學考折算成績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優(yōu)先排序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職業(yè)技能考試操作成績進行排序。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guī)則,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先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名單。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和“未錄取”狀態(tài)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若專業(yè)實際報考人數未達專業(yè)計劃數110%,該專業(yè)按實際報考人數的90%(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進行擇優(yōu)錄取,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2.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  辦理錄取手續(xù)。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允許學生進校后參照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的相關要求申請轉專業(y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guī)定不能轉專業(yè)的情況除外。

第十七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多種獎學金,金額高,獲獎面廣。

第二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7-86689055。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lfwgj.com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