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開始,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我院制定《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進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今年是2017年完善調整措施落地第一年,也是首次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組織招生錄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兩手硬、兩戰贏”的要求,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各地、各高校必須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招生錄取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報告。要堅持“一線規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指揮、指導,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考試招生安全穩定。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扎實做好各方面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高校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組織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發布、考生成績公布、志愿填報、錄取等關鍵節點的工作。進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隊伍建設,增強錄取工作人財物的配備保障,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熟悉電腦操作、今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同志參加錄取工作。
二、切實做好考試招生疫情防控工作
確保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責任重大,不可有絲毫麻痹和懈怠。各地、各高校要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強化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落實機制,完善應急處置辦法,認真做好招生錄取防疫工作。要認真研判疫情情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精準細實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招生錄取場所消毒、防疫物資與場地配備等各環節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梳理排摸風險點、薄弱點,制訂風險防范和化解舉措。
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從嚴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認識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政策的重要性。堅持以公平公正為根本標準,加強招生規范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教育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150號)、《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等招生規定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須按國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的當年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計劃進行錄取,切實維護計劃管理的嚴肅性。招生錄取過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規定事先未明確的事項,須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堅決防范專項計劃招生中以資格造假手段竊取政策優惠。對考試招生任何環節發生的違規行為,實行何時查實何時處理,已經入學的一律取消學籍。對徇私舞弊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有關領導實行倒查追責。
四、繼續加大招生信息公開
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履行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明確錄取各階段信息公開的時間、內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時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報時間及辦法、投檔和錄取的規則及結果、未完成計劃志愿征集辦法、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等應知須知的相關信息。高校專項、地方專項、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須嚴格按規定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精心組織宣傳服務
各地、各高校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開展形式多樣的考試防疫教育和招生宣傳,以優質服務切實提升廣大考生的認同度和獲得感。要以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確保考生準確了解招生錄取政策。根據錄取方案和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輔導工作,指導學生填好志愿,尤其要做好農村學校、農村學生在招生計劃查詢、志愿填報等方面的服務與指導。積極開展網絡咨詢活動,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招生考試機構及高校的信訪機制,安排專人值守,為考生咨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及時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
附件: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7月20日